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的統一部署和相關工作要求,為有效遏制洗錢違法犯罪行為,中國東方于7月15日至8月15日集中開展2022年反洗錢集中宣傳活動,為切實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貢獻一份力量。本期宣傳內容為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
洗錢犯罪典型案例(三) | 趙某洗錢案——退回補充偵查追加認定遺漏犯罪事實,綜合其他證據“零口供”定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原系國有獨資企業天津市某電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影集團”)金融部職員。
?。ㄒ唬┥嫌畏缸?/P>
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武某(另案處理)利用擔任電影集團金融部副部長、部長、金融顧問等職務便利,伙同王某(另案處理)等人非法侵占公款5587萬余元,索取收受他人賄賂680余萬元,向他人行賄356萬元。武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ǘ┫村X犯罪
2012年開始,趙某長期與武某保持情人關系。2013年至2018年6月,趙某向武某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多次接收從武某本人銀行賬戶或者武某貪污罪共犯王某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轉入的武某貪污、受賄款項,共計1200余萬元。
二、訴訟過程
2018年11月12日,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以趙某涉嫌洗錢200萬元將案件移送起訴。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發現,公安機關認定洗錢數額200萬元,系武某明確告知趙某錢款來源的數額;在此前后,武某另有多次向趙某轉賬,共計1000余萬元,武某雖然沒有對趙某明示錢款來源,但是資金來源、轉賬方式、用途與上述200萬元一致。
補充偵查獲取的證據證明,趙某是武某的密切關系人,對武某通過貪污賄賂犯罪獲取非法利益應當有概括性認識,應當知道其銀行賬戶接收的1000余萬元明顯超過武某的合法收入,系其貪污受賄所得。2019年5月16日,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對趙某以洗錢罪提起公訴,認定犯罪金額1200余萬元。
2019年9月4日,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趙某犯洗錢罪,犯罪數額1200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70萬元。
三、典型意義
1.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應當同步審查貪污賄賂款物的去向及轉移過程,發現洗錢犯罪線索,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重證據,不依賴口供。犯罪嫌疑人不供認犯罪的,可以通過審查犯罪嫌疑人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的職業、合法收入了解情況,雙方交往、共同工作、生活情況,雙方資金、財產往來情況,接收資金、財產后轉移、投資情況,以及接受、轉移的資產與其職業、收入是否相符等情況,綜合認定犯罪嫌疑人對上游犯罪的了解、知悉狀態。